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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色六月天案:法学家们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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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茶一颗
时间:
2006-12-5 15:23
标题:
情色六月天案:法学家们哪里去了?
情色六月天案:法学家们哪里去了?
轰动全国的“情色六月天”案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量刑在没有死刑的国家就意味着死刑,在二十一世纪,这是一个令人无法接受的判决,这不是一个法律上的判决,而是一个道德上判决,是一个没有智慧的判决,更是一个自欺欺人的判决。在目前中国存在着数以千万计的小姐,数以几十万计的情色场所,每天出入这些情色场所的男人女人也以千万计,避孕套堂而皇之地摆在从招待所到五星级酒店的卫生间里,性商店遍布全国的大街小巷,包二奶事实上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而且这些情况早在网络进入寻常百姓家之前就已经众所周知,在几乎所有的中国城市都有事实上的红灯区,在这样的情况下,你有什么理由判决一个办黄色网站的人无期徒刑?他的危害难道比满大街的桑拿和发廊要大?他赚的钱难道比那些桑拿和高档夜总会的老板多?什么叫做“情节极其严重”?有人因为看了这些图片就去强奸别人吗?有人看了这些图片自杀自残了吗?
这分明是一个毫无根据的判决,对于当事人来说,这个判决是司法的巨大不公,因为判决所依据的不是事实,而是法律含糊其词的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在这样的现实下,本应对此案作出一个智慧的裁决,但遗憾的是,在中国,每当遇到这种情况,法院几乎全是下意识地采用最严厉的处罚手段,极少出现一个新案的判决采取对当事人有利的做法,虽然中国不是判例国家,但这样一个判决显然会对此后类似的案件有明显影响。
以中国现状而言,色情业不但存在,而且处于半合法状态,真要较真,别的不说,中国的监狱关得下那么多人吗?千百万的人甚至上亿的人都在违反某一法律,法律却只处罚其中极少数的几个倒霉蛋,这种法律,还有什么实施的必要?中国法律更应该关心的是,为什么同为贪污,几百万可能丢掉性命,上亿却只判个无期;县委书记的人打了交警就没事,一般人打了交警就是妨害公务;同为开车撞死人,在中国各地可以出现从缓刑到死刑立即执行的审判奇观,这些,中国法律一点都不关心。
现在随便走进一家碟店都能买到A片,人们对性的接受能力早就不是以前的水平,说到底,对性的认识和态度完全是一个个人生活问题,政府过多地对此干预强使人们接受一种规定的性观念确实是不明智的,至于那些搞点色情图片视频的人和事,说到底是一个牟利的事情,是一种经济行为,完全可以也应当从经济上进行处罚,而不是动用最严厉的刑罚手段来进行惩罚性的判决。
同时让人齿冷的是,中国的法学家面对此事件的集体失语。想刘涌案当年,几乎全中国最优秀的刑法学家组成律师团为刘涌辩护,致使刘案几经起伏,甚至由最高院出面干预。前年的马加爵案,各路律师也是上窜下跳不亦乐呼,甚至有人在马加爵被抓获的当天就不远千里到他家以求一纸免费委托合同。为何?明眼人都清楚,刘涌案有钱,马加爵案出名,而刘涌案、马加爵案与本案相比,显然只具有个案的性质,而本案则将对未来类似案件产生深远的影响。中国法学家们曾经呼吁不要对贪污等经济犯罪判处死刑,现在,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就在眼前,一个典型的经济案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当事人却受到了相当于死刑的判决(就这个判决中的政治含义来说,就是死刑),那么,请出来废除这个判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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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同身受啊,毕竟论坛的大家都是站在同一个立场上的,
假如出事的是我们,我们又作何感想呢?值得深思啊!不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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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uming2ni 于 2006-12-6 09:07 PM 编辑
]
作者:
dongsir0
时间:
2006-12-5 20:06
这是所有男人的集体失语
作者:
zhimih
时间:
2006-12-5 22:06
完全赞同楼主文章观点,中国到底是怎么了,按照六月天案的判决的量刑,那些桑拿,宾馆的老板可以枪毙几百次了!
作者:
isme
时间:
2006-12-5 23:16
纯粹支持楼主,无语中,叹息中!
作者:
zxjie
时间:
2006-12-6 15:41
記得李敖大師在他的節目<<李敖有話說>>就曾例証一個問題
那就是西歐某國由于共享網絡小電影后﹐導致該國強奸案件驟減
使得社會治安趨于良好
從這個事情中我們可以發現現行法律漏洞確實存在
只能等以后法律 改革以后平反吧
bless!!
作者:
山茶一颗
时间:
2006-12-7 20:17
还有什么不同意见,畅所欲言!
作者:
爱你一万年
时间:
2006-12-8 10:50
法律界人士的智慧哪里去了?就没有人愿意帮帮忙吗?
作者:
纯纯
时间:
2006-12-8 15:14
不知道说什么好了,估计近二十年都不会有什么好的改观的~
作者:
hawk44
时间:
2006-12-8 16:15
标题:
回复 #5 zxjie 的帖子
好像是在北大说的
作者:
山茶一颗
时间:
2006-12-8 19:24
主要是没有人出来炒作。....如果中央电视台那几个大碗出来弄一下...估计效果就不一样了。
作者:
jun-tan
时间:
2006-12-9 00:31
中国的法律只是当政者的一个道具,随他们的需要而变化,想要公正?别太天真了!
作者:
fxhsyzx
时间:
2006-12-9 14:36
纯粹支持楼主,无语中,叹息中!
作者:
mengxiao
时间:
2006-12-10 09:13
引用:
原帖由
迷途色狼
于 2006-12-8 07:24 PM 发表
主要是没有人出来炒作。....如果中央电视台那几个大碗出来弄一下...估计效果就不一样了。
那大腕就要被央视力封杀了。
几周前的《南方周末》头版
他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
我不是为邱兴华一人奔走———对话精神病专家刘锡伟
邱兴华精神病家族史及其九种精神异常表现
试看邱兴华案的天下之“大韪”
计划周详的“变态恶魔”?无法自控的精神病人?哪一个才是真实的邱兴华?
精神病专家、律师紧急吁请:为一审已获死刑的邱兴华做司法鉴定。
为杀人犯积极呼吁的有,为办成人站的人辩护的人没有!
昨日在维基看“中国网络审查”,说2004年之后才开始网上扫黄,之前针对的还是“敏感词汇”。
我猜测这几年对网络色情的严打表明政府的一种态度,法学家还不敢顶风与政府较劲。
作者:
fuxg3753
时间:
2006-12-10 09:43
还是有机会的。只要有足够耐心。
作者:
独怜幽草
时间:
2006-12-20 15:39
一群伪君子啊,集体阳痿,没有什么好说的
作者:
追妹妹
时间:
2006-12-20 19:58
11楼说到点子上了,我们伟大祖国的法律是为既得利益集团服务的,对于穷人和弱者,任何一条都可以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作者:
wolfinwo
时间:
2006-12-20 21:08
中国的法制一塌糊涂!!草茕人命!!杀死警察法官!!
作者:
zhang565
时间:
2006-12-20 21:53
中国人要团结,推翻共产党,大资产家,和官僚三大山
作者:
ctzxr
时间:
2006-12-21 13:53
可怜的人,他一定是没有请有关人员狎妓才落得如此结果。
作者:
czl78111
时间:
2006-12-21 15:05
支持楼主,支持色中色,各位boss也要注意安全
作者:
wunai
时间:
2006-12-21 16:04
理由很简单,因为暴露在阳光下.
在中国,那些所谓的卫道之士以及那些不敢正视自身本能的人.
习惯性地把转播淫秽视为最大恶极之事.
诚然,未成年人广泛接触本来是成年人的世界的事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但是,正因为如此,更应该把这些网站正规化.而不是简单的堵.
在这件事上,法律草率了.
作者:
notsoft
时间:
2006-12-21 17:10
唉, 还是去国外吧, 国内是没有法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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